指令主要限制包装材料中不得含有重金属有害物质,及明确包装材料废弃物之回收与再利用目标。该指令在1994年12月31日在官方刊物上发布,并于 1996年6月30日转为正式的欧盟国家法律,2004年2月11日包装废弃物指令94/62/EC被修订,新指认为2004/12/EC,其主要内容如 下:
a)重金属有害物质含量限制:铅、镉、汞、六价铬总量合计不得大于0.01%(W%)
b)要求各会员国在2008年12月31日前达到再生产率最小为60%,再循环率为55%至80%,各材质的最小再循环率见表1-6。
玻璃 | 纸材纸板 | 金属 | 塑料 | 木材 |
60% | 60% | 50% | 22.5% | 15% |
c)2010年前完成包装材料完全禁用上述重金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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